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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丧葬仪礼-停尸

2021-1-28 13:31:35 作者:善唯 来源:善唯买墓网 分类:民俗常识 浏览次数:71

停尸既是丧葬仪式中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为其他丧礼的进行准备条件。停尸时间长短依死者年龄、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一般是儿童当日埋,青壮年停尸1一3日,老年死者停尸时间较长。比如,广西龙胜县壮族老人一般停尸三天,有的多达七天。云南陇川县邦瓦寨景颇族人停尸3一5天。西藏米林县珞巴族一般停2--3天。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一般停1—3天。东北地区的满族过去停尸时间甚至有长达“七七”四十九天的。

停尸的地点和方向各民族不尽相同。云南镇康县大寨乡德昂族是将死者停放于火塘右边(东方)﹔广西隆林县磨基乡仡佬族系停尸于祖公台前,广东连南南岗、内田、大掌等地瑶族是将死者坐放于竹椅,并以绳索将其缚固于靠背上;滇西北怒族,广西武鸣县双桥乡壮族以及广东北江瑶族(“过山瑶”——瑶族的一支)人死后都停放于死者原睡的床上。贵州平塘县布依族停尸方向是固定的,男性死者头朝房子左边,脚朝右边,女性死者则相反。望摸县白苗和紫云县的“古董苗”(均为苗族的支系)都是将死者横陈于堂屋,头向东脚朝西,表示让死者灵魂回归西方祖先故地。织金县官寨乡“歪梳苗”死者都停于堂屋,但不同的传统停放方向各不相同,有的头东脚西,有的是头北脚南,都与祖先迁来的方向有关。黑龙江省满族将死者停于南炕,西炕和北炕不许停放死者,否则会“不吉利”﹔抚远县下八岔赫哲族都将死者停于屋内搪板上,头朝门、脚朝西;西藏米林县珞巴族系停尸于门内右首,头西脚东,意为让死者“跟着太阳走”。而海南岛白沙县细水乡黎族、云南金平县翁当乡拉祜族、贵州台江县反排寨苗族停放死者都是头朝里、脚朝大门,目的是便于出丧。

滇东南一些苗族地区和滇西的“勒墨人”(白族的一支))停尸方式更是独出心裁。比如,金平县苗族人死后系用麻布将死者包好悬挂于屋内。元阳县大山乡苗族、屏边县的花苗、青苗、金平县的白苗、花苗以及滇西的“勒墨人”,则是将死者置于竹床或木板上,再悬挂于屋内之梁上。

从各民族的情况来看,停尸期间的治丧活动最为繁杂,要一一列举颇不容易,只能举其概要。

在达斡尔族中,停尸期间死者脸上要蒙纸或布。广西大瑶山龙华一带的花兰瑶,除在死者脸上蒙纸而外,双眼上要各放铜钱一枚,使其不再看阳世的一切。台湾省南投县“布农族”则要在死者的耳饰上缚以红布,认为这样死者灵魂去阴界途中才不致迷路。

海南岛白沙县细水乡黎族停尸期间要用绳将死者双足和两个大拇指分别捆起来。达斡尔族也是用麻绳捆住死者双足,谓之“绑足绳”。德昂(原称崩龙)族则是用红线分别拴住死者的手指和脚趾,“使其灵魂不致重新返回家中祸害家人。”

在我国南方一些民族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对死者打牙的习俗。比如,海南岛保亭县三区红沟乡苗族凡有子女的老人死亡,要用铁钳将其门牙打掉一颗,并剪下死者一些手指甲和脚指甲放于竹筒内,死者埋葬后数天,由家人将其携至山上择吉地埋葬,并筑小坟,立石碑,谓之“埋金”。广西隆林县仡佬族老人死亡,儿子须打掉一颗牙放入棺内随葬。打牙习俗至今在黔东南苗族地区还大量保存着。据笔者在贵州榕江身加宜寨苗族(青苗)和空列寨苗族〈短裙苗)中的调查,凡五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时一颗牙都未脱落者,须将其门牙(上下不论)打掉一颗。打牙是停尸于木板时由儿子用弯刀敲击或用火钳拔掉〔据老人传说,未使用铁器之前系用河里的砾石或山上的硬石块打牙)随意抛于屋外即可。这里对打牙的用意有两种说法:一说五十以上的死者尚未掉牙,去到另一个世界会被人笑话,认为他年寿不高,是无福之人;另一说是如若不将死者门牙打掉一颗,其灵魂会回来危害子孙,吃掉田里的庄稼,.搞得倾家荡产。

戴孝也是相当多民族中存在的习俗,但是各地情况不尽相同。黑龙江省饶河县西林子乡赫哲族老人死后,妻子和晚辈都要穿白色孝服,妻子身上并要斜拴一条白绳,表示夫妻命运永远联在一起。满族父母死亡,儿女要包白布孝巾,身着白色孝衣。广西龙胜县龙脊乡壮族老人死,家人及女婿都应包孝巾、着孝衣,腰间并要东一白带,并且,身上都不能带铁制或铜制物品。孝女要以一根生麻细绳捆于手腕处代替手镯(死者为男性戴于左手,死者为女性戴于右手)。耳上并要穿一根白棉线代替耳环。环江县玉环乡毛南族戴孝方式更为特别,除穿孝衣而外,孝子还要以墨画脸(母死画右脸,父死画左脸),女人们要披头散发。认为些样才最为孝敬。

在赫哲族,齐齐哈尔市郊的达斡尔族、广西武鸣县双桥乡的壮族、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景颇族以及台湾省的一些民族中,停尸期间还须将家中的猫或狗以绳拴住或关起来,以防其从死者身上跳过。据说,如若发生此种情况便是凶兆。赫哲族、达斡尔族、壮族认为猫或狗从尸体上跳过,死者会随即直立起来。景颇族认为,黑猫或花猫从死者身上跳过最不吉利,死者灵魂会变成恶鬼在村寨中危害生灵。台湾省的一些地方,“民间相信,若让猫接近(死者),尤其白蹄猫,当跃过尸体,尸体被这一冲盘,据说会立刻变成僵尸跳起来抓人,人若不幸被抓住,它必永远不放。”笔者幼年在家乡四川省南溪县也曾听过类似传说。

我国南方一些民族中,停尸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习俗。历史文献对此多有记述。张鹜《朝野金载》卷二云,“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阁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路歌,亲属饮宴舞戏一月余日”。《溪蛮丛笑》谓五溪蛮地区葬俗是,“死亡,群聚歌舞,橄联手踏地为节,丧家椎牛,多酿以待,名曰‘踏歌’”。《峒赂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乾隆《贵州通志》卷七谓克孟牯羊苗“亲死不哭,笑舞浩歌,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葬,“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鼓间数秒一敲,笙间数分一吹,直至埋葬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襁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

解放前,娱尸习俗也还在我国南方一些民族地区存在着。云南金平县苗族在吊唁期间要昼夜吹芦笙、击鼓、跳舞。同时,每昼夜要举行六次驱鬼仪式(白天、晚上各三次),一般为四人进行:一人吹牛角、一人持火把、一人作射箭状,再一人则不停地挥舞铁刀作战斗姿态。每次驱鬼四人都要绕死者九圈,目的是不让魔鬼前来捣乱。潞西、陇川等地景颇族停尸期间要举行“布滚过”(一种舞蹈),本寨及外寨青年男女(也有少数老年和壮年)前来参加,每晚通宵达旦,直至出丧。死者是父母,举行“布滚过”是为了表达对他的怀念、感激父母养育之恩;死者是子女,举行这种活动则表示父母对不起他们,并祝愿其灵魂到祖先处安息。宣威戛立乡彝族老人死,必跳“踏脚舞”,边舞边歌,歌词内容是追述死者一生经历、个人品质和主要贡献,祝愿死者去到另一个世界生活幸福。圆此外,云南碧江等地的傈僳族、金平、勐海等地的拉祜族以及滇西的“勒墨人”、金平的“郭周人”中,“娱尸”习俗都也有较为浓厚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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