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法规定,中国不承认经营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权。1992年到1998年期间,民政部和国务院出台了相关的公墓管理和殡葬管理条例,里边明确提出了墓地和骨灰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经营性墓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则属于墓地经营者,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能和墓地经营者构建有期限的使用权。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是考虑20年时间出一代人的初衷,在20年期满后,如果还想要继续使用墓穴的话,还是可以续费使用的。续交的只是管理费用,价格相比购墓价格,便宜很多。
购墓电话:400-856-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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